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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 次  作者:公共课教学部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07〕8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生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我校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测试对象

2017级、2018级专科学生

二、测试准备

1.《标准》测试培训

培训人员:各系学管秘书、辅导员、体育全体教师及器材管理员

培训时间:2018年9月26日下午4:30

培训地点体育教研室二楼会议室

三、测试时间

2017级专科:1013日-14日

2018级专科:11月3日-4日

四、测试项目

男生: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80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

五、测试地点

体育馆: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田径场:50米跑、800米、1000米、引体向上

六、项目权重

单项指标

权重(%)

体重指数(BMI)

15

肺活量

15

50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10

立定跳远

10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坐(女)

1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

 

七、成绩评定

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八、免予测试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出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提交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系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一式三份,系部、测试组、教务处分别留存。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九、成绩公布

1.体育教研室负责将上报后的数据提交学工部,学工部在校内公布测试成绩。

2.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十、数据上报

2018年12月31日前将《标准》测试数据上报至“教育部数据中心”。

十一、注意事项

1.各系部认真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测试。集合地点为体育场看台西侧。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提前向本班辅导员请假,将假条交到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组,另行安排时间

2.测试每个项目时,应向测试教师主动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允许参加测试。

3.测试时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测试前要进行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出现意外事故;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立即停止测试,测试教师说明原因。

4.符合免予执行《标准》测试的学生可提前申请免测。

5.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准予补一次,补测时间另行通知。补成绩仍不合格者,则学年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6.为保证测试数据准确性,加强对测试人员和数据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测试要求,规范测试方法,严明测试纪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对实施《标准》的情况检查和监督,确保测试数据真实地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7.请各系部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督促学生积极准备,科学锻炼,按时参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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